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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彩票生活管家:雇主与家政平台外派服务员之间是服务关系

发表日期:2024-06-23 11:48:35 【返回】

  凤凰彩票据媒体报道,去年12月,王女士通过某家政平台聘请了一位家政服务员,其在使用该平台的App时预存了42000元,其中包括家政服务员半年的工资和6000元的会员费。按照规定,每个月26日是工资结算日,但是自今年年初至今,该家政服务员从未收到过一分钱的工资。今年1月27日,王女士便已向平台负责自己业务的工作人员发微信询问何时可以把钱发给家政服务员,但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王女士还曾询问是否可以不经平台直接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遭到了平台工作人员的拒绝。然而,如何才能既让家政服务员安心工作,又能得到应得的报酬呢,王女士为此十分苦恼。

  后据了解,该家政平台的服务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或者占线状态。经天眼查数据显示,该平台所属的北京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此外还发生过多起劳动争议纠纷。后经该平台一位马姓工作人员介绍,春节过后平台也分几批给家政服务员发放了部分工资,“希望客户能够耐心等待凤凰彩票,钱肯定会发的。”这名工作人员坦称,公司内部员工也有部分被拖欠工资的情况,至于原因她拒绝透露。

  相关资料显示,2019年下半年起,该平台就爆出了拖欠员工以及家政服务员工资的问题,导致员工、家政服务人员及雇主的投诉量增多。今年1月20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商务局等部门和区属相关负责人曾联合约谈了该平台,要求其积极筹措资金,在春节前支付全部家政人员劳务费,并在协商的基础上明确支付员工工资的计划及兑现落实。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凤凰彩票、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可见,家庭或者个人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此,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并不具有劳动关系,而应是雇佣关系。

  下述两个文件对此有更明确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以上提到的是家庭直接雇佣家政服务人员的情形,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民事雇佣关系。

  此外,针对王女士与某家政平台及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属于家庭与家政服务公司之间建立的民事合同关系。家政服务公司先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随后将家政服务人员派往各家庭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在这种情形下,家庭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并不存在直接的民事雇佣关系。

  此种情况也需要分两种情况讨论。如果是直接雇佣关系凤凰彩票,建议双方先行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处理,双方可以寻求相关调解组织从中调解。双方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是与家政公司建立民事合同关系,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发生纠纷,应当由家政公司出面处理。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若双方之间存在超越家政服务内容的纠纷,双方可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笔者认为该行为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法的。第一,它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第二,将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体现在合同中,也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这些都明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如果消费者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话,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据违法合同的查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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